校属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我校  2014  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成果,现将  2014  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属各单位积极配合。 
    一、计划财务处本年度对外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5  点前。  12  月  25  日下午  5  点后停止办理各项支付业务,内部结算业务照常进行。  预计  2014  年元月  12  日开始办理新年度各项报销业务。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执行预算,妥善安排好年终用款,及时办理报销、借款或冲账,当年开支必须纳入当年决算,无特殊原因各项支出不得跨年度报销。 
    三、各类经费负责人应对本人所负责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如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  请于  12  月  22  日下午  5  点前到计划财务处核对更正,跨年度财务发生额不得更改。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本单位职工或经办人员及时清理借款,办理到款入账手续,确保到款及时上账,避免长期挂账。 
    五、本年度各类人员经费支出必须在  12  月  25  日下午  5  点前办理列支手续。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校工会、学工  部、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尽快与计划财务处联系有关款项的发放事宜。 
    六、请各教学院(系)、相关职能部门与计划财务处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同时办理缴清学费的结算奖励工作。 
    七、  国资处应于  12  月  22  日前与资产经营公司确定上缴任务,资产经营公司务必将本年度校办企业应缴收入于  12  月  25  日下午  5  点前足额上缴学校,以保证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 
    八、  2014  年度各类专项拨款,如:改善办学条件、基本科研业务费、矿产资源专项经费、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科学事业费拨款等须在本年度完成。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项目进度,加强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管理。对于当年应完成而未完成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年底教育部将全部收回,同时将减少或暂停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已完工项目要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报销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九、各单位领用的各种票据请于  12  月  22  日下午  5  点前结清票款,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  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自收自支。票据未使用完的部分,应一并交回计划财务处,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十、校内各单位之间应于  12  月  22  日下午  5  点前结清各项经济往来款项,水电费、印刷费、电话费、网络费、用车款等要  在本年度办完结算手续。 
    十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终账务的核对工作。 
    1  、学校各级财务机构要认真核对银行存款,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 
    2  、计划财务处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委的对账单和拨款文件,核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等拨款数额。 
    3  、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认真核对固定资产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认真核对工资数据。 
    5  、科技处、社科处、计划财务处认真核对基本科研业务费。 
    6  、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认真核对中央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7  、地调院、计划财务处认真核对地调项目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8  、后勤集团、计划财务处认真核对各项托管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9  、资产经营公司、计划财务处认真核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借出款情况。 
    10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后勤财务部及公房财务部应尽早做好年终与学校决算合并报表有关工作,  2014  年元月  5  日前将合并报表等有关资料报送计划财务处。 
    11  、各开展有偿服务(含工程硕士、  MPA  等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及短训班、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对外有偿服务等)  单位  12  月  22  日下午  5  点前应与计划财务处认真核对收入到账情况,以便  于学校按规定进行有偿收入分配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公文管理员务必通知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计划财务处 
                     2014  年  12  月  1  日